中国法院网讯(项永锋 王文凯)“既不用担心款项等执行,又省下了大笔执行费用,没想到你们5天就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
近日,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首次通过执行立案前采取保全扣划措施,即“执前扣划”的方式,以保代执,仅历时5个工作日,便成功化解一起涉案1000余万元的合伙纠纷,在高效兑现权利人胜诉权益的同时,充分保障义务人的正当利益,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与共赢。
2020年,陈某与何某合伙开发小区项目,2023年项目竣工验收后,双方因合伙财产分配产生争议。何某一纸诉状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合伙债务分配合伙利润。同时何某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冻结了发包方结算至陈某账户的项目工程款1000余万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聚焦双方争议焦点,多次线上线下组织双方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各自经手的债务自行处理,由陈某向何某分配合伙财产500余万元。
本以为“功夫不负有心人”,案件可以顺利结案,不料履行环节又陷入两难。
“你们把账户解冻后,我两日内将钱打至何某账户。”陈某称因需付款的金额巨大,工程款已被冻结,需解冻才有资金履行付款义务。
“不行,万一解冻后陈某不付款,等强制执行他又把钱转走了,这个风险我承担不起!”何某坚决不同意解冻。
“法院已经足额冻结了这笔款,能不能直接扣划,若进入执行程序,我不仅要承担一笔执行费,还有一条被执行的记录,这对我承接工程有很大影响。”陈某担忧道。
双方的顾虑均有道理,但基于财产保全临时救济性的功能定位,审理阶段的保全通常只负责控制财产,不进行财产处分。
而财产保全制度旨在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现在已足额保全了需履行的金额,且被告同意由法院直接扣划,还需要进入执行程序吗?只差履行方式的统一,能否执前扣划减轻诉累?立审执各部门又该如何配合呢?这些问题一直在承办法官脑海中充斥着……
埋头思索案情,反复翻阅法条,承办法官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提供了解题思路,但如何将纸上法条转化为实践方案呢?
“小李,帮我联系下立案庭和执行局承办法官一起开个碰头会!”
经与立案、执行部门反复研判风险、梳理流程、协同论证,最终确立了“执前扣划”的方案:首先,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向审判部门提出执前划拨申请,立审执各部门协同审查债权人和债务人有无其他未了结的案件、执前划拨是否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然后,由审判部门再用原案号作出扣划裁定,移送立案部门立执保案号;最后,由执行部门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实施线下扣划解冻工作,且在扣划成功后通知审判部门,审判部门向当事人发放案款。
方案确定后,法官再一次组织何某与陈某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详细阐释了执前划扣的法律依据、过程和作用。
“同意,可不进入执行程序又能保证付款,这样问题就解决了。”“直接划扣账户能省下一笔申请执行费用,还不会影响征信,我也同意。”
双方消除顾虑,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提出申请,由法院在已足额冻结的账户中扣划500余万元至法院账户后解除保全措施。
依据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法官立即指导何某和陈某提交保全扣划解冻申请,并制作民事调解书和民事裁定书移交立案部门立案。执行部门接收执保案件后,当即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扣划存款、解冻账户,扣划成功后,法官立即将500万案款申请发放至何某账户。从达成调解、扣划、解冻、付款,全程仅5个工作日,真正实现“零执行费用”“零征信影响”“零履行风险”。
“财产保全的根本目的是保障权益实现。”该案是长汀法院深化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典型范例,更是对“如我在诉”司法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创新“调解+扣划”无缝衔接的新模式,将执行端口前移,为同类纠纷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创新样本,有效实现了维护司法权威与便民利民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