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林霭 邓敏)4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在被执行人陈某的家属主动代为履行还款义务后,向被执行人陈某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正面回应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帮助当事人修复社会信用评价,这也是该院发出的首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在这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中,陈某夫妻因为房贷逾期而被某银行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依法冻结了陈某、周某的银行卡、微信等账户,拟查封其名下房产。周某在被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立即联系法官,详细询问了案情进度和解决方法,并表明会积极寻求家属的帮助早日履行。
“你好,我是被执行人周某,我该怎样才能处理好这个案件,并且解冻账户。”
“我是小周的家公,我儿子儿媳在贵院有执行案件的事情,儿子一直没敢告诉我,我今天才知道,一知道我马上就来了,麻烦法官核算一下还欠多少,我代为履行。”
4月22日下午,陈某的父亲与儿媳周某来到该院的执行事务中心,表示愿意代儿子、儿媳履行还款义务。
执行干警认真倾听了当事人的诉求,并为其提供了解决方案,一是可以直接向申请人某银行履行,银行出具结清证明;二是通过执行通知书扫码,将款项转入该案专属子账户。
“我们愿意将欠款转入法院账户,因为我相信法院是最公正的,我放心。”老人家如是说。
“是啊,请法官尽快帮我们核算一下应履行金额。”周某请求道。
于是,执行干警立即联系申请人某银行,告知案件当前执行进度,并与某银行确认被执行人应履行金额。但为了让执行案款能一步到位履行到申请人手中,并节约案款发放流程,经过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被执行人自行向银行履行,银行出具结清证明。
鉴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态度良好,该院向被执行人出具了自动履行证明书。
《自动履行证明书》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一种肯定,正向激励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有利于化解其在消费出行、生产经营、金融借款等方面的阻碍,助力其重塑社会信用及形象,助推诚信社会建设。诚实守信既是个人道德基石,又是社会正常运行的关键要素。作为被执行人应秉持诚信原则,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减少执行资源的浪费,降低信用受损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