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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网暴”素人?一场穿透屏幕的“网络追踪”

来源:上海高院公众号 | 2025-08-01 16:55:28

一个平常的下午,执行接待窗口人头攒动。我正解答完一位当事人的咨询,一抬头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是前不久结案的一起执行案件的代理人。

“郭法官,钟助理,请问有空吗?当事人想给你们送个锦旗。”代理人话音刚落,申请执行人孙女士(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探出身来:“我看到被告发在网上的道歉信了,真是太感谢了!我终于可以正名我不是‘小三’了!”

她与前几次见面的颓废模样大不一样,容光焕发,手持一面锦旗,上面写着“惩恶扬善执行神速,廉洁奉公真诚为民”。

从“旁观者”到“局内人”

说来也巧,这桩涉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案发时,我也曾是一名网上旁观的“吃瓜群众”。前阵子,一个网红博主控诉国内某知名男歌手隐婚骗情,还在直播中怒斥“小三”,各大社媒平台纷纷推送,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

岂料数月后,我竟在执行系统的新案卷中赫然看见了这场闹剧的当事人,一切纷争化作一纸待执文书。

通过浏览案卷,我很快了解了案情,案件的原告正是在社交媒体上被大肆讨伐为“小三”的孙女士,而被告是网红博主王女士。经法院查明,王女士与孙女士的前男友——某知名男歌手有过情感纠葛,心生怨恨的王女士竟将矛头转向与男歌手分手已久的孙女士。

她不仅上门侵扰孙女士的日常生活,更利用网络影响力,在直播平台上公然散布孙女士及其家人的隐私信息,引导粉丝和不明真相的看客对孙女士施行网暴。

忍无可忍之下,孙女士拿起法律武器,将王女士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女士在特定网络平台向原告孙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然而,判决生效后,孙女士并没有等到属于她的道歉。

“我只是一名‘素人’,和他也是正常恋爱分手。因为被告的网暴,我和我的家人都深受困扰!”执行谈话现场,孙女士泪流满面,痛诉自己的生活因此承受了巨大的压力。

一次精准的“网络追踪”

孙女士的申请事项有两点,一是要求被执行人王女士赔偿损失,二是要求王女士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的申请事项比较好处理,而真正棘手的是执行“赔礼道歉”的申请事项——“赔礼道歉”属于行为类执行,被执行人长期居住在新加坡,很难查明行踪,大大增加了执行难度。

我首先联系了王女士在诉讼阶段的律师,请她转告并督促王女士履行执行义务。律师十分为难:“我不是没有劝过她,她直接给我拉黑了!”挂断电话后,我尝试直接联系王女士,果不其然,依然联系不上。

既然线上联系不上,我们又尝试安排了一次线下执行约谈。如意料之中,谈话当日王女士并未现身。难道,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

“她昨晚直播了!她说她回国了!”一日,孙女士的代理人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

王女士回国了?那为何拒不到庭?既然是网红,那我们就“网络追踪”她!

郭法官和我化身“网络侦探”,从她在各个平台上的社交动态寻找蛛丝马迹。

既然王女士依靠网络赚钱,必然经常性开直播。于是,她的直播定位、在线状态、甚至粉丝群动态都成了我们的关键信息。

“我就要继续骂!她执行我也没关系,我就故意拖着不赔钱、不道歉!”一日,她在直播间里大放厥词,我们在网络的另一端看完了整场直播,并进行了证据固定。

抗拒执行,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

“破屏”出击,顺利执行

怎样让躲在屏幕后“叫嚣”的王女士现身?

我们迅速对王女士依法采取了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执行强制措施,后又综合考量到王女士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拟对其采取罚款等司法惩戒措施。一套“组合拳”之下,被执行人王女士自己主动联系了法院。

“法官,我刚刚已经把要执行的钱交到法院账户了,麻烦您核实下。我现在人在北京,但是我被限高了,买不了飞机票、高铁票,您看看能不能先不要限高,我肯定到上海参加执行谈话。”王女士一通好言好语,完全变了嘴脸。

“你的执行义务还没有全部完成,处罚措施肯定是不能停的。飞机、高铁不能坐,你还有别的交通工具可以选择。你早一天来法院,就能早一天解决这件事。”

几秒沉默后,王女士回答:“好,我来。”

执行谈话时,王女士已全无直播时的嚣张气焰,最终承认了错误并当庭草拟了道歉文稿,经法院审核、孙女士的代理人认可,在网络平台上向孙女士公开赔礼道歉。

对于王女士此前的行为,法官对其进行了训诫。王女士深刻认识到自己错误,回去后立即在规定的网络平台上发布了道歉信。至此,这次执行案结事了。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红”不能滥用其影响力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素人”的正当权益也受法律保护。让判决落地有声,让违法者无处遁形。从现实世界到网络空间,执行法官从未停下依法兑现胜诉权益,守护公平正义的脚步。

责任编辑:法律执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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