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坚持善意文明理念,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时,又兼顾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力促和谐解决矛盾纠纷。2025年6月9日,该院执行干警通过一上午辛勤努力,成功和解一起困扰乡邻之间的医疗赔偿纠纷案,双方对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均给与认可。
李某永和李某生为同村村民,李某生在乘坐李某永机动三轮车外出时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永对该事故负全责。案件诉讼后,法院依法判决李某永赔偿李某生损失28310.67元。判决生效后,执行法官依法扣划李某永银行存款,该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此后,李某生因该事故引发的后续治疗费及鉴定后认定的十级伤残,再次将李某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永赔偿李某生医疗费等78000多元。判决生效后,案件再次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王任任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均未发现李某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虽经拘传调解、并依法对李某永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该笔赔偿款仍如石沉大海,没有任何进展,案件陷入僵局。
6月9日一大早,申请人李某生向王任任法官提供线索,说李某永家中刚收获并晾晒好有一批大蒜,具备处置价值。王任任法官立即带领执行团队赶赴现场核实。在确认大蒜品质数量属实后,他敏锐抓住这一“活”财产,就地组织双方进行协商。
王任任法官认为,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是同村村民,都是乡里乡亲,硬扣硬罚都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把能现的先变出来,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剩下的钱再商量着慢慢还。
针对申请人李某生的诉求,王任任法官说:“大蒜可以进行处置,但是我们不能全部给他变卖,还要给他留一部分大蒜作为明年的蒜种,让被告有条件明年再种,剩余的执行款你才更有希望早日拿到手。”
返过头来,王任任给被执行人李某永谈心:“你该赔偿给对方的赔偿款法院判决已经生效,你还要正确面对这件事儿,一次性还不起,那就慢慢还,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为了不影响你一家人的生活和生产,我们今天只处置一半大蒜,另一半大蒜给你们留下,希望你们能够理解。”
在王任任法官情理并重耐心开导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将李某永家所存放的一半大蒜进行变卖,所得款项用于抵偿该执行款。
时近六月,烈日当空,在李某永家院内晒场上,成堆的新蒜散发着辛辣气息。执行法官王任任与同事仔细丈量、分堆,李某生与李某永分站两旁,目光聚焦于眼前黄白色的蒜堆。随着最后一堆大蒜被一分为二。在双方见证下,该批大蒜被运至杞县大蒜市场进行变卖,共得大蒜款12853元,当场交付申请人李某生。
对于剩余案款,双方在王任任法官见证下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这场因车祸赔偿引发的执行案件,终于在乡土智慧与法律韧性的交融中,走出一条切实可行的和解之路。
该院灵活运用财产线索、巧妙促成以物抵债并达成和解协议,生动诠释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基层实践。它不仅兑现了胜诉权益,更弥合了乡邻裂痕,让法律的阳光以充满泥土气息的温暖方式,照进当事人的现实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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